围绕中心谋发展 服务大局促和谐
1月13日,明光市代表团代表们审议了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中代表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气氛轻松、热烈。
袁华代表说,昨天听了三个报告感受很深。过去一年,市人大紧紧围绕滁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了人大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决议的职能作用,工作非常务实,富有成效。一是十分注重调查研究,特别是在重大事项审议前,都要作深入调研。如在土地整治、政府投资、财政资金审计等方面的专项监督中,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政府工作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二是十分注重抓大事,抓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市人大班子每位领导都负责牵头1-2项重点工程;三是十分注重发挥代表的作用。报告中对新一年的工作安排,思路十分清晰,突出了抓大事、服务全局和履行职能,对政府工作体现了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
法院、检察院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时实事求是的,内容翔实,成效显著。对新一年工作的安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主题突出,充分体现了为民服务的理念。过去一年是滁州大建设、大投入、大发展的一年,也是各类矛盾易发的时期,“两院”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作为,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更加注重便民利民,更加注重维护稳定和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诚信滁州、法制滁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滁州大建设、大发展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如法院处理的10.7特大交通肇事案件、检察院探索的检力下沉等。“两院”在司法实践中克服了自身很多困难,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出不少有效的工作模式,受到了上级院和社会的充分肯定。
陈宜华代表说,三个报告都很实在。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按照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依法监督,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推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进行了探索,推行“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意义很大,效果很好,在全省得到了推广。明光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收集到300多条建议,为当地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开展调研和视察,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院在去年的工作中,坚持为中心服务,在人员少、案件多、结案难的情况下,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体现了法院系统广大干部的勤奋精神。通过强化司法调解,以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化解了社会矛盾。检察院的报告,对去年七个方面的工作的总结,体现了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比较突出的,一是注重职务犯罪预防。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对于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整个社会的安全和谐,意义重大。明光人大常委会去年也听取了检察院该项工作的报告。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用逮捕、严格起诉,建立被害人救助机制,有情施法,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值得赞赏。
陈晓燕代表说,昨天听了三个报告,感觉实在、客观、全面。对人大报告有两个突出感受:一是主题鲜明,二是重点突出。报告通篇贯穿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支持发展、服务发展的主题。报告无论是对过去一年的总结,还是对2011年的工作安排;无论是监督工作,还是重大事项的决定以及代表工作,都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始终坚持把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作为监督重点,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作为一名基层人大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宣传领会报告精神,回去后按照报告要求,结合明光人大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明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关于“两院”报告,“两院”一年来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着重调处社会各项矛盾纠纷,同时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意识比较强。建议检察院结合三项重点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更大作为;“两院”的司法建议工作还可以加强。
陈家燕代表说,三个报告务实创新,人大和“两院”在把握全市大局的同时,对工作思路作了可贵的探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做出了显著成绩。人大工作报告对六个方面工作的概括,体现了开拓进取,令人振奋。中院的报告,最大的亮点,一个是强调司法的能动性,在处理重大案件中,积极介入、妥善慎重、灵活处置。一个是弘扬司法的人民性,在措施上更加便民,想方设法为群众提供服务,如立案信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包括项目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突出了便民司法的和谐理念。检察院的报告中,提出深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法律属性的认识,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的司法理念,这是司法水平提高的一个显著标志。
陆宗平代表说,报告表明,市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围绕中心,在参与中心、改善民生和司法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反映了民意,较好地坚持了调解优先的原则,案件调解解决多、执结率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步调高。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力下沉,直接服务于农村,基层受益最大。渎职侵权犯罪对警示教育广大干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胡志海代表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体现了五个特点:选题准确、监督到位、工作创新、制度保障、作用明显。人大代表应在政府工作决策、执行、工作效果等环节上进一步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符合民意,同时监督决策的落实,监督落实的结果。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要做到履职不错位、监督不对立,将工作的目标统一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上。
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简报总16号(明光市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