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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录入:mgrdyjs  www.ahmgrd.com   2012/2/10  阅读人次:4110     

(2012年2月10日明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家2011年至2015年“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推进我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从而为推动明光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特作决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后,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凸显,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科学发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契机,通过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三、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在抓好全民普法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经常化和制度化。坚持不懈地抓好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和效果。广泛开展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扎实开展对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四、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继续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主流媒体的法制专栏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和群众法治文化活动,丰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以“流动法律课堂”为载体,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军营、进监所”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月”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五、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强化部门普法责任,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六五”普法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牵头部门、协作部门,明确工作标准和实施步骤,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市人民政府要把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六、切实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健全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考核指标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抓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委员会、乡镇人大要通过听取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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