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罢免王吉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
关于罢免王吉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
(2012年4月20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 2012年4月20日,明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表决,罢免王吉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
【打印此页】 【返回】
【顶部】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