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如新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
关于董如新等工作职务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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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2012〕10号
市人民检察院: 经2012年4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董如新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丁 萍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鲍士状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在兵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8月27日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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