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新彬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
关于接受李新彬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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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因经济方面问题,李新彬提出辞去明光市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明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新彬辞去明光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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