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维国、王惠文工作职务的通知 明人常〔2012〕19号
市人民法院: 经2012年8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宋维国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惠文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8月30日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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