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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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明人常办〔2014〕11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12日上午召开,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3月12日(星期三)上午8:30。 地点:市政府新大楼7楼708第一会议室。 二、建议议程 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草案; 2.通过关于交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的决定草案; 3.人事任免; 4.其他。 三、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人民政府一名负责同志,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石坝和苏巷镇人大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材料报送 会议有关报告、材料请相关单位于3月10日前报送35份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8022457@163.com。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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