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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办理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关于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办理的决定
录入:mgrdyjs  www.ahmgrd.com   2014/3/13  阅读人次:4150     

(2014年3月12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118件。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决定,将赵光华等代表提出的《明确抹山权属、加快推进跃龙岗、尿布滩项目建设》的议案列为一号议案,将王庆生等代表提出的《建设明光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议案列为二号议案,齐德刚等代表提出的《整合涉农项目,加快石坝河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议案作为三号议案,与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一号议案合并办理,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其他均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2014年3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三件议案连同11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交市政府研究办理。其中治理栖凤湖水体污染等18件建议和意见作为重点建议和意见,在本次会议之后,人选工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领衔,与相关工委督办。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从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高度, 早研究、早部署、早行动,认真办理好这些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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