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怀宁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
关于孙怀宁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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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2014〕2号
市人民法院: 经2014年3月12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免去: 孙怀宁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万德央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职务; 杨 周的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孙怀宁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 万德央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杨 周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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