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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怀宁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关于孙怀宁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录入:mgrdyjs  www.ahmgrd.com   2014/3/15  阅读人次:3881     

                   明人常〔2014〕2号


市人民法院:
    经2014年3月12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免去:
    孙怀宁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万德央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职务;
    杨 周的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孙怀宁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
    万德央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杨 周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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