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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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明人常办〔2014〕14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30日上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8:30,会期半天。 地点:市政府新大楼7楼708第一会议室。 二、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渔业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水利改革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滁州市人大《献血法》执法检查意见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明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森林增长工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职工医保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8.其他。 三、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人民政府一名负责同志,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市水产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桥头和女山湖镇人大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材料报送 会议有关报告、材料请相关单位于4月30日前打印40份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8022457@163.com。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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