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
明人常办〔2014〕25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上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会期半天。 地点:市政务中心7楼708第一会议室。 二、建议议程 1.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旅游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 3.人事任免 4.其他。 三、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人民政府一名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旅游局以及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相关乡镇人大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于8月27日前将材料打印35份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8022457@163.com。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抄: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新闻中心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印发 |
|
【打印此页】 【返回】
【顶部】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