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先艳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
关于金先艳等工作职务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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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先艳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明人常〔2014〕13号
市人民法院:
经2014年8月28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免去:
程 峰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职务;
任命:
金先艳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振兴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丁 凯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8月28日
抄: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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