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明人常办〔2014〕28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8:30,会期半天。 地点:市政务中心7楼708第一会议室。 二、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县乡道路建设与管养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租房建设和居民小区管理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5.人事任免; 6.其他。 三、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请市人民政府一名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办、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司法局以及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明光街道、明东街道人大工委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于10月29日前将材料打印35份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8022457@163.com。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抄: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司法局,明光街道、明东街道人大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新闻中心
|
|
【打印此页】 【返回】
【顶部】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