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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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办〔2014〕33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上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8:30,会期半天。 地点:市政务中心7楼708第一会议室。 二、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预算调整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议案与建议办理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旅游资源开发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政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7.关于同意将明光市曹庄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本息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8.人事任免; 9.其他。 三、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人民政府一名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以及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泊岗乡、张八岭镇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于12月29日前将材料打印35份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8022457@163.com。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抄: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泊岗乡、张八岭镇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新闻中心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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