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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邦怀、李新海同志辞去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
关于接受王邦怀、李新海同志辞去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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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王邦怀、李新海同志提出辞去明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明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邦怀、李新海同志辞去明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李新海同志担任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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