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奎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
关于高奎等工作职务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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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2015〕31号
市人民法院: 经2015年10月13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高 奎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吴 睿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夕飞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龙明浩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清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13日
抄: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检察院,市直各单位。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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