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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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办〔2016〕4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 地点:市政务中心7楼708第一会议室。 二、建议议程 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草案)》; 2.审议十五届六次人代会议案建议交办决定(草案);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机械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服务改革发展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7.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书面备案; 8.人事任免; 9.其他。 三、参会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请市人民政府一名负责同志,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农机局、市容局、卫计委、统计局和张八岭镇人大、明光街道人大工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其他 会议有关报告、材料请相关单位于2月2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40份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材料电子档请发送8022457@163.com。 请市新闻中心做好会议的报道工作。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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