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常〔2016〕6号 市人民检察院: 经2016年4月22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张明为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抄:明光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直各单位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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