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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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办〔2016〕19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7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6月20日(星期一 )上午9∶00 地点:政务中心西二楼会议室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池河下游防洪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预算法》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人事任免 (六)其他 三、参会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请市人民政府一名负责同志,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水务局、财政局、金融办和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同志,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柳巷镇、泊岗乡人大主席及各2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邀请市政协一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其他 会议有关报告、材料请相关单位于6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38份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704。 材料电子档请发送8022457@163.com。 请新闻中心做好会议的报道工作。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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