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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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办〔2016〕22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1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8月30日(星期二 )下午3∶00 地点:政务中心西二楼会议室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七五”普法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及审计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决算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审查批准2015年决算,作出相关决议 5.听取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有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森林增长工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池河下游防洪综合治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确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融资事项 (五)人事任免 (六)其他 三、参会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请市人民政府一名负责同志,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务局负责同志,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明东、明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暨各2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邀请市政协一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其他 会议有关报告等材料请相关单位于8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38份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704。 同时将材料电子档请发送8022457@163.com。 请新闻中心做好会议的报道工作。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抄:市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务局,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明东、明西街道人大工委,新闻中心,市管局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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