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明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明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第一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
明人常办〔2016〕36号
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明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4日至1月7日在明光召开,会期4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主席(主任)负责召集本地选举产生的代表,于1月4日上午8:30至9:30到世纪缘酒店报到,9:40在世纪缘酒店门前集中,按编组乘车参观城市建设、工业经济和社会事业方面新进展,下午参加会议。 二、乡镇(街道)人大(工委)主席(主任)要提前通知到代表本人(含市委下派代表),以便代表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需住宿的代表请携带身份证。 三、代表接知后,要深入选民,广泛听取收集选民意见,准备议案建议。 四、特邀人员请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统一办理报到事项。 五、列席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列席人员中省、滁州市人大代表,在乡镇(社区)的请所在乡镇(街道)人大(工委)通知,企业的请经开区通知明光酒业请市经信委通知,教育系统请教育局通知,卫生系统请卫计委通知。请列席人员于1月4日上午8:30至9:30到政务中心7楼第二会议室(721室)报到,按照会议日程安排和讨论分组,准时参加大会一、二、三次会议和代表团会议。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
|
【打印此页】 【返回】
【顶部】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