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明光市公安局对明光市人大代表孔祥珠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明光市公安局对明光市人大代表孔祥珠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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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明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明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许可明光市公安局对明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孔祥珠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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